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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腺癌靶向药厄洛替尼报销问题
留言时间:2022-01-25 12:42:1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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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你好,领导 请问
肺腺癌靶向药厄洛替尼如何异地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2-01-28 16:36:26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肺腺癌靶向药厄洛替尼异地报销和报销比例的问题已收悉。经电话联系,该号码并非发帖人,现回复如下:厄洛替尼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慢性病用药,医保使用限定支付范围,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是乙类药,自付比为10%。
异地住院使用该药,经备案,在自付10%后符合医保相关政策的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报销,可以直接刷卡结算的,参照就诊地目录,本地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异地门诊慢性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该药,经备案,持慢性病卡购药,在自付10%后符合医保相关政策的,按照《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进行报销。可以直接刷卡结算的,参照当地目录,本地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以上不能刷卡直接结算的,凭住院或门诊病历、处方及购药发票回参保地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