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案号a300提案答复的函-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2-07-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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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翟宏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小病大治”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9〕18号)规定: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起付线和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0元和130元。城乡居民高血压、粮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支付限额150元。

三、2022年7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皖医保发〔2022〕3号)精神和要求,明确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市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年度起付标准800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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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370232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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