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0-06-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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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9号)、《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9号)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针对扩大检测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保护好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联合卫健部门梳理研判扩大检测范围的人员分类、检测机构以及费用保障等问题,明晰职责分工,诊疗规范,收费标准和支付政策。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费用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医保支付项目和支付政策,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 “应检尽检”, 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二)确保核酸检测质量

《通知》要求各医保定点医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卫办医函[2020]65号)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患者就诊管理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核酸检测质量。

六、创新举措

属于医保支付项目的要完全支付到位,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不允许纳入医保支付,违者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准确对照匹配检测项目,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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