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0-12-0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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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规定,对于6岁以下儿童加收的项目(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含麻醉)等项目)按照加收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2014年,我省原物价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调整规范一般治疗操作项目的通知》(皖价医〔2014176号),对一般治疗操作类57个项目实行“6岁以下儿童加收30%”的价格政策。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规定,应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0 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6 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儿童身体器官不同于成人,对体感和症状等表述不如成人清晰准确,临床诊疗难度明显高于成人。如静脉穿刺,儿童的血管较成人的细,加上儿童易出现哭闹,医患配合度低,大大增加了医护工作者的操作难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0 号)文件,我局十分重视,积极与医疗机构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就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同时,我局对国家、省儿童加收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询了部分市做法,对加收政策进行了风险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按照要求,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并征求了卫生健康委意见,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出台了《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六医保秘〔2020106 文件。

四、工作目标

目前我儿科医生严重短缺,儿童医疗资源相对不足,适当提高6岁以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其积极性,达到更好地保障儿童卫生健康水平的目的。价格项目调整的范围是:我现执行的“6岁以下儿童加收20%”的价格政策项目。调整幅度是:加收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调整后价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执行时间是:自2020121日开始执行。

五、主要任务

调整部分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落实国家、省、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儿童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医保局将联合市卫健委将对调整部分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掌握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价格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建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创新举措

在通过实施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患者节约大量医药费用的同时,还需充分考虑如何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其积极性,特别是儿科医务工作者,因此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执行6岁及以内儿童加收”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以及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医保、卫健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控费指标执行情况、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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