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项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0-02-0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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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8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皖医保秘〔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对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临时报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全面贯彻落实“三个确保”的要求,“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要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助,三要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经征求相关科室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本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落实“三个确保”,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做好联防联动工作,增强专项救治工作的协同性,完善专项救治保障工作体系,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专项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支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二)取消异地备案转诊。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原则上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对因病情需要转外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对直接在异地救治的,不需事先备案,切实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减少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不纳入总额预算指标。对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集中收治的医院,时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实行单独结算。

(四)延长费用报销时间。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

六、创新举措

新冠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允许各医疗机构可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各县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务必认清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县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保障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及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卫健部门、财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密切联系,形成合力。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需求、药品供应、医疗费用报销结算等方面,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面落实特殊报销政策,确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专项救治保障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坚守岗位职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特别是春节期间,市及各县区医保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有效对接,确保按时报送信息,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都要保证手机畅通,24小时待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发生的突出或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共同做好专项救治保障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硬仗恶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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