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已失效)-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0-06-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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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秘〔20206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9号)、《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9号)要求,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要求

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 “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二、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

1.完全支付项目。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9号)文件要求,针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病人,临时新增的11项诊断和治疗收费全部纳入医保完全支付类。

2.部分支付项目。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9号)文件要求,针对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可疑接触史以及手术患者检测的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纳入部分医保支付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

3.不予支付项目。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9号)文件要求,除完全支付和部分支付外的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不予纳入医保支付。

三、严格项目对照匹配和诊疗规范

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准确对照匹配检测项目,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各医保定点医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卫办医函202065号)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患者就诊管理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核酸检测质量。

四、严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定点医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保护好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属于医保支付项目的要完全支付到位,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不允许纳入医保支付,违者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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