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6-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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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函〔20249


尊敬的魏向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农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历年参保缴费时,我省始终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筹资。2022-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320元、350元、380元,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不低于580元、610元、640元,均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约占年度筹资的三分之二,为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2023年国家规定的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的合计增长幅度为6.67%,低于同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7.7%的年增长幅度。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合理调增,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为减轻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济负担,我市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根据《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17号)文件精神,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80%-90%70%-80%50%的标准进行定额资助。同时,针对农村老年居民,积极探索在家庭成员整体参保的前提下,由政府对70岁以上老年人予以参保资助,以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

您提出的及时调整农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的建议,涉及国家层面对居民医保制度的顶层设计,我局将积极向国家、省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3370232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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