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1-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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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自2001年开始建立,市直和霍山按3%的比例缴纳(其中:1%补充划入个人账户、2%划入统筹),金寨县、金安区、裕安区按2%缴纳全部进统筹、不划个人账户。舒城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委托商业保险运作、协议确定补助标准,霍邱县、叶集区未开展。据统计,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约68%,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8%。但受基本医保目录限制等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结余较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0﹞95号)规定,“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财政负担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近年来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以及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及时调整费率,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资金结余,有效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1月中旬,市医保局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调取系统数据等方式,并就调整情况多次与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初步完成《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起草工作;11月中下旬经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后,进一步完善《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形成《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初稿)。11月下旬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修改稿)。12月,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形成《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调整为1%,1%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不变。费率调整后,不影响公务员个人医疗保障待遇。

五、主要内容

1、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调整为1%,1%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不变。

2、县区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费率调整标准。

3、执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创新举措

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3%调整为1%,全部划入个人账户,调整期限2年。后期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二是关注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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